通知公告
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零星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海科施招字[2025]第002号
1. 根据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零星维修工程,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工程名称 :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零星维修工程;
2.2. 工程建设地点: 海峡科化公司总部所属区域 ;
2.3. 预算造价(发包价):总金额预计40万元(指单项工程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工程);
2.4. 施工期限:计划为2025年 9 月 15 日至2027年 9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_;
2.6.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
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为2025年 9月 1 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时 30 分;地点为 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办(地址:(永安市中山路546号)。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资质类别及等级)及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2.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2级及以上 建筑或市政工程 注册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由于该项目规模小,对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不作强制要求。
4.4.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4.5.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年9月 9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 (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运行部招标办)。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4.6. 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及份数: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按规定密封在一个总封套内并标识后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均一式一份(正本)。
5、工程竣工结算与定额套取:
5.1、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办法计价(清单或定额计价模式),工程量按实际竣工双方签证数量及竣工图计算。
5.2、本项目采用的计价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福建省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FJYD-102-2017)、《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FJYD-103-2017)、《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FJYD-401-2017~ FJYD-409-2017)、《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FJYD-501-2017)、《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等进行计价。主要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三明工程造价》永安市信息参考价并结合综合市场行情及对应福建省机械台班单价执行,定额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确定。不执行标准化管理;工程类别为三类。
6.工程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及审核手续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建设单位付足工程结算款的 97%,其余3%款项等保修期一年满后一次付清。其中属于零星维修代购材料部分在工作完成并办理完相关结算手续且提供税务发票后一次性付清。
7、报价要求:投标人以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报价,按照本项目工程实际,项目发包价的可竞争项目造价下浮K=6%(优惠率);质量等级承诺应达到合格标准; 施工工期承诺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工期,否则为废标。投标书内容及格式见附件。
8、评标、定标办法:
8.1、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构成人数为5人。
8.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全部满足资格审查文件评审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进入下道程序。资格审查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8.2.1、完整提供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全部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并按规定盖章;
8.2.2、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材料;
8.2.3、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8.2.4、应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8.2.5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资格;
8.3、本招标项目采用简易评标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可竞争项目造价下浮K=6%)的评标办法;只有全部满足商务文件评审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成为中标候选人。
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8.3.1、符合招标项目的报价要求;
8.3.2、满足完成招标项目的期限要求;
8.3.3、未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8.3.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9、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当场公布中标候选人。
10、其它事项:
10.1、参加投标单位接到招标邀请书后,应按规定时间领取相关招标文件,并按要求参加招标会。
10.2、投标单位可根据需要到建设单位查阅有关资料,并参加现场踏勘。
10.3、定标后,由建设单位正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10.4、投标的效期:投标截止期后90日历天。
10.5、其它与本工程有关的详细内容,在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
10.6、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运行部。
招标人: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永安市中山路546号
电话: 0598-3868661 0598-2790112
联系人: 张先生